为规范学术活动,加强技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和技术交流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技术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活动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进行学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
第二条 实验室不定期邀请国外专家做特邀学术报告,同时派出学术骨干到国内外做相关学术报告,由主管技术活动的副主任及有关研究员制定计划。
第三条 学术活动的主要任务
1.围绕国家、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根据发展需要延伸到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重点解决相关领域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相关行业中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保持优势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科技经济综合优势。
2.引进、培养和稳定优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科学研究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队伍,使之成为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的重要力量。
3.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面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在相关领域起到技术辐射和服务作用。
第四条学术活动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内容反映高能电池材料与器件学术前沿成果或者最新科研信息,确实起到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培养能力的作用。
第五条 学术活动的报告人应是在本学科、本领域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权威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以上学位。
第六条 举办涉外技术活动时,实验室办公室必须对拟邀请的国内外报告人的政治、学术等基本情况以及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核,报实验室主任审批,须同时报中北大学外事处审核。
第七条 出席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论文及其他资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术活动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应保密学术事项随意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