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工作人员国内外进修、出国培训及联合培养制度 。
(1)实验室人员参加国内外进修者,需要个人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国内外进修事宜,费用由政府、学校、实验室 、接收方或个人支付,按时返回。
(2)实验室人员参加国内外进修前必须将实验室的相关工作进行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保密手续及委托手续,回国后如果希望在实验室工作、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在研期间参加出国培训或国内外联合培养者,需要个人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经导师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费用由政府、学校、实验室 、接收方及个人支付。
2.国内外学术会议
执行《高能电池材料与器件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