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所有固定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聘期考核合格,将自动续聘。
2.首次申请加入固定研究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以唯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 3 篇 SCI 收录论文。
(2)至少主持过 2 个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从国外引进的人才除外, 但必须以唯一第一作者发表过影响因子大于 3.0 的 SCI 收录论文) 。
(3)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符合实验室支持发展的方向,并愿意整合到实验室已有的研究团队。
(4)本人书面申请,并愿意履行实验室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凡要求成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学校在职教师必须填写《高能电池材料与器件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申请书》 ,并将《申请书》以及相应的发表论文和主持项目的批复文件提交给实验室办公室。
4.实验室将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并就申请者研究水平、是否符合实验室支持发展的方向以及团队接收情况、实验室可提供的空间等决定其是否给予聘任。
5.同意聘任,将由实验室主任签发聘书。
6.在聘任期间,所有固定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化学储能材料与器件山西省重点实验的有关规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7.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验室将对每位固定研究人员实行指标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