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学术讲座实施办法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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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实验室设立学术讲座制度,有计划地邀请知名学者来本实验室开展学术讲座等活动。

第二条 邀请专家的研究领域须与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一致,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原则上应是该领域的知名专家或与本实验室有实质性合作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 学术讲座的经费采用年度预算制,纳入实验室学术交流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报告邀请人或报告人需要提交学术报告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拟邀请专家的个人简历,学术成就,来访时间和报告题目、内容等,对时间确定的学术讲座优先资助。

第五条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审议拟资助的学术讲座及资助金额,审议结果报实验室主任、科研处审批,审批结果由实验室办公室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未按照计划实施的学术讲座,自动失效,并作为对申请人未来资助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高能电池材料与器件山西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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