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聘任制度
2022-09-0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8人。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人选由实验室遴选,实验室主任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联聘连任。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电化学储能材料与器件相关领域技术带头人担任,委员由主任提名产生,一是聘任实验室负责人、科研部门负责人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二是聘任省内外本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最少举行一次学术、技术交流会。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实验室负责。


上一条:重点实验室学术讲座实施办法 下一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