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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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电化学储能材料与器件山西省重点实验(下面简称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平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的建设和使用遵循开放共享、提高水平、有偿使用、合理收费、平衡收支的原则,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实验室成立测试专项基金,用于各研究团队测试费补贴,鼓励各团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对外开放。补贴分年度核算下拨,校内、校外测试按照一定比例补贴给相关团队。

第四条 为保证平台正常运行,建立实验室、测试中心、研究团队“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积极贯彻“开放、流动、联合、共享”的运行管理方针,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运行管理与开放合作机制,通过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方式。

测试中心设主任一名,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测试中心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工作。

设立测试中心办公室,协助测试中心主任开展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测试中心开放接待、会议组织、图书及文件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测试中心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平台,协调解决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算和分配测试费,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参加进修和培训等。

第六条 本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工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管理,传达、执行相关政策;

2.组织、实施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

3.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技术审核、操作等工作进行指导,为设备顺利投入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保障;

4.检查本单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核算收费金额,分配测试费等。

第七条 各研究团队指定1人负责本团队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团队仪器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

2.制定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和操作规程,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审核仪器设备的预约,指导测试人员上机操作,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时间,核算收费金额等。

第八条 本实验室所有直接用于教学和科研的仪器设备均可加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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