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电池材料与器件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章程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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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能电池材料与器件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建成“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结合中北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名称:高能电池材料与器件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中北大学,合建单位为山西中科华孚电池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目标是结合国家和山西省中长期发展战略, 旨在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中心建设成为集原始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生产研发为一体的重要平台。

第五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展开科学研究,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并具有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推动知识创新和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

第六条 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为所有工作人员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成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条例由高能电池材料与器件山西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